雖然我從來不覺得甚麼人做特首, 或香港有沒有心目中的民主, 對我是否生活得好有甚麼影響, 香港已經擁有的自由, 已經足夠令人過得很好, 如果說不拒絕現在的體制就是「奴性強」, 說這些人本身已經成為「我選的政府就是好政府」信念的奴隸, 嚴格來說, 你的快樂, 不是來自政府, 而是自己的選擇, 可是這麼多人在乎, 我也不介意說說特首可以如何代表民意.
(基礎)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第一屆 (1997-2002)
推選委員會由400人組成,比例如下:
工商、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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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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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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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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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基層、宗教等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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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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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界人士、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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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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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舉行,會議上由400位推選委員會委員選出首任行政長官。結果楊鐵樑及吳光正分別取得42票和36票,董建華以320票當選。
第二屆 (2002-2007)
方法: 選舉委員會委員共 8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工商、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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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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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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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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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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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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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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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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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2002年董建華取得762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自動當選連任。董建華完成了第一屆和第二届部分任期。2005年3月12日,他在第二屆任期未完成的情況下以健康理由辭職。按照《基本法》規定,由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署理行政長官職務。曾蔭權於2005年6月16日成為2005年行政長官補選中唯一一名候選人,因此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自動當選,完成行政長官第二屆餘下任期。
第三屆 (2007-2012)
結果:
跟第二屆產生辦法一樣, 2007年3月25日行政長官選舉中,曾蔭權以649票對123票擊敗對手梁家傑,連任成為第三屆行政長官
第四屆 (2012-2017)
2012年選舉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工商、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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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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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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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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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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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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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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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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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2012年3月25日行政長官選舉中,梁振英以689票當選,擊敗其他候選人唐英年(獲285票)和何俊仁(獲76票)。
第五屆 (2017-2022)
方法? 現在才是重點: 之前已說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佔中 (不代表全部市民)跟政府的爭議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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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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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人士 (學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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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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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人提名委員會 (人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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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提名 (有廣泛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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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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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 (是一個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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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 (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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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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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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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唔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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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時:
1.
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2.
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3.
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
4.
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爭議: 學聯認為1200人選委會沒有廣泛代表性 (同意), 所以必須公民提名 (不同意), 一人一票本來就是基本人權 (不一定); 政府認為選委會由400人, 增加到800人, 增加到1200人, 現在只有提名委員會, 選民已經是所有合資格市民, 所以代表性已經相當廣泛 (不同意), 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 (同意)
評論: 學聯的論點很容易理解, 如果由提名委員會提名, 根本就不代表市民, 你比我700萬人普選, 也不是真普選, 因為可以揀既人由你話事, 所以提名權都一定要由市民控制 = 公民提名. 公民提名的本質是將選委會的提名權力搶走, 由普通市民取代, 這是對反基本法的的權力安排, 而且我不認為這樣就會有廣泛代表性, 政改的重點, 不是製造一個多人Like就上位的系統, 而是製造一個廣泛代表性的系統, 廣泛代表性不是鬥人多, 如果是, 某些業界, 民族, 傷殘或地區人少, 他們的需求就不會得到關注, 選舉就變成睇下社會咩人多, 中產多, 就唔使理窮人資本家, 窮人多, 就唔使理中產.
但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也沒有廣泛代表性, 你問任何一個普通市民, 這1200人有甚麼人? 代表你嗎? 我想90%都會說: 我不知道. 所以我認為如果香港要有一個真正實際, 不違反基本法, 而又有認受性的普選, 必須在這個提名委員會下手.
最理想是提名委員會本來說由民選產生, 而且不只有4個界別, 甚至可加入學生. 所謂廣泛代表性, 就是一個普通市民都會覺得這個選委會真正在為香港人服務, 而不是中央, 他們希望提名出來的人, 都是為香港利益, 而不是中央的利益, 這樣提名出來的候選人, 就是得2-3名 (最好10名) 都不會讓人覺得是做馬.
但特首完全沒有篩選就可以參選是不切實際的, 由X-factor, 足球國家隊, 歐美總統, 公司總裁, 都必須經過篩選, 而且有不同門檻, 如果不是變成阿貓阿狗都可以出來, 制度就十分低效率.
最後, 現在的「困局」也不一定是政府sure
win, 因為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所以如果議員不夠三分之二, 政府都沒有辦法, 這就帶出了重點: 民主黨跟泛民會否聯手阻止政府, 上次就是因為民主黨接受政府的政改方案, 被泛民批評為「出賣民主」, 我想他們無法拒絕上屆何俊 仁也可以出場的機會, 哈哈.
無論如何, 我覺得如果政府真的有誠意,
應該著眼選委會的廣泛性, 而佔中人士不好再作不切實際的期望.
完.